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勾选抵扣?认证期限与操作全流程

一、勾选抵扣的基本规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这意味着:
| 情形 | 处理方式 |
|---|---|
| 2017年1月1日后开具的专票 | 无抵扣期限,任意申报期均可勾选确认抵扣 |
| 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的专票 | 超期但符合条件(客观原因)的,按2011年第50号、第78号公告办理继续抵扣 |
| 海关缴款书、机动车发票、通行费电子普票 | 同样取消期限,平台确认用途 |
需要注意:“没有抵扣期限"不等于"一定可以抵扣”,发票必须真实、合规,且对应用途允许抵扣。
二、勾选抵扣操作流程
- 取得发票:确保取得的是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电子专票),开票信息与企业税号一致;
- 平台确认:登录所在省份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电子税务局入口),在"抵扣勾选"模块勾选本期拟抵扣的发票;
- 统计确认:勾选后进行统计确认,形成本期抵扣清单;
- 申报抵扣:在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填列本期认证相符的进项税额,完成申报抵扣;
- 账务处理:按发票注明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进项税额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 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 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抵扣情形。
已抵扣后改变用途(如购入货物转用于集体福利)的,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勾选抵扣的常见风险点
| 风险 | 说明 | 防范 |
|---|---|---|
| 三流不一致 | 发票、资金、货物流向不统一 | 付款账户与合同主体保持一致 |
| 虚开发票 | 无真实交易的发票不得抵扣 | 交易留痕,供应商尽调 |
| 改变用途未转出 | 福利用途、免税用途继续抵扣 | 定期复核进项用途 |
| 逾期未处理旧票 | 2016年前开具的超期发票 | 按公告规定逐级申请 |
| 混抵 | 兼营免税项目进项未分摊 | 按规定计算不得抵扣进项并转出 |
五、软件工具如何辅助进项管理
规范抵扣的基础是"账票相符":账面进项与勾选抵扣数据一致。柠檬云财务软件支持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专栏),配合发票管理模块可核对账票差异;月末自动生成应交增值税计算表,申报前核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收票环节可使用柠檬云收票宝批量采集发票信息,减少手工录入错误。
六、常见问题
问:发票勾选后当期没有销项,进项会作废吗? 答:不会。当期销项不足抵扣的进项形成留抵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符合条件还可申请留抵退税。
问:勾选了发票但忘记申报怎么办? 答:统计确认后未申报的,可在下期撤销勾选后重新确认,以平台当期实际数据为准。
问: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专票可以勾选抵扣吗? 答:不可以。进项抵扣是一般纳税人的机制,小规模纳税人按征收率计税不抵扣进项,取得专票建议要求换开普票或按价税合计入成本。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发票勾选操作以所在省份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实际界面为准,具体涉税事项请以主管税务机关口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