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卖不动、料价跌了,存货跌价准备到底怎么算?可变现净值的四种测法
每年底做存货减值,会计最头疼的是"可变现净值"这个数——它不是账面成本减个折扣,也不是市场报价直接用,而是一笔倒推出来的账。这篇文章把可变现净值的构成、四种存货的不同测法、计提口径和转回规则一次讲清。
一、准则的基本原则: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
准则第十五条给出了存货计量的总原则: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先把公式拆开——可变现净值要减三样东西:
第一是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这项只针对"需要再加工才能卖"的存货(材料、在产品)。如果是产成品、商品这类直接就能卖的,这项就是零。
第二是估计的销售费用。比如平台佣金、运费、促销费、销售人员提成等。
第三是相关税费。实务中主要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随销售产生的附加,以及增值税本身不进价税外成本(价外税不计入损益成本)。
所以可变现净值的本质是:这批存货在正常卖法下,能给我带来的净现金流入。它不是售价,也不是售价减成本,而是"售价减去为了达到这个售价还要再花的钱和要交的税费"。
二、为什么必须"至完工时还要花成本也要减"
这是最容易漏的一项。举例:企业有一批原材料,成本100万,原本打算做成产品卖;但如果这批材料本身在市场上直接卖,价格可能还值100万。可变现净值的算法不能简单用"材料市价减销售费用",因为这批材料的用途是生产,要算的是"做成产品能卖多少,减去加工成本"。
准则第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表述: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也就是说,材料的可变现净值要用"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倒推——先估产成品能卖多少,再减掉还要加工的成本和销售费用。判断标准是: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材料成本,材料还按成本计;产成品可变现净值低于材料成本,材料要往下减。
三、四种存货,可变现净值怎么算
应用指南把存货按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式分成四类:
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可变现净值 = 估计售价 − 估计销售费用 − 相关税费。不减"至完工成本",因为不需要再加工。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材料、在产品):可变现净值 = 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 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 估计销售费用 − 相关税费。这是唯一需要扣"至完工成本"的类别。
在产品和其他持有以备销售的存货:在产品半成品也要按"加工完能卖多少减加工成本"来估。
合同履约成本(已签订合同未交付的存货):按合同约定的售价来倒,而不是按市场价。
对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金额。
这个"分部分测算"的要求很关键。假设企业手里有1000件货,其中600件已签合同价50元/件,400件没签只能按市场价30元/件卖。那就要分别算:已签合同部分按50元算可变现净值,未签部分按30元算,不能拿一个平均价去套全部存货。
四、有合同价和没合同价,基础完全不同
准则第十七条: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这就是建筑、定制、订单式生产企业最常考的一条。举例:企业为某客户定制1000套设备,合同总价1000万(单价1万/套),已投料500套(成本累计400万),实际已交付100套。资产负债表日:
有合同的900套(500已投料的在制品 + 400套尚待加工的):可变现净值按合同单价1万减相关销售税费算。
超合同的(比如提前备料了200套):不能按1万算,要按一般市场价格算。这200套如果市价只有6000元/套,那这部分要按6000减税费算可变现净值,而不是按1万。
很多企业做减值时图省事全部按合同价算,结果超合同那部分跌价准备少提了,年审一查就出问题。
五、计提口径:单个项目、类别、组合三个层次
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了三种可以接受的计提口径:
单个存货项目。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这是最严格的口径,适合品种少、单价高、差异大的存货(如定制设备、珠宝、艺术品)。
存货类别。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如几百万支的螺丝钉,按"五金配件"大类计提即可,不必逐项算。
合并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这三种口径的适用性有前提,取决于存货的数量规模和单价高低,不能随意挑对利润最有利的那个用。如果同类存货的单价和可变现净值差异很大,机械按类别合并计提,可能把个别跌得厉害的存货掩盖了。
六、转回规则:影响因素消失才能转,且有上限
准则第十九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这里有三个层次的条件,缺一不可:
第一,必须是"影响因素已经消失"。比如原材料市价回升了(价格因素消失)、过期订单取消了(滞销因素消失)、产品更新换代后滞销品有出路了。如果因素还在(比如产品还没改进、市价还没回升),就不能转。
第二,转回有上限——只能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不能借存货减值这个口子虚增利润。原来提了50万,最多转回50万。
第三,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存货跌价准备的转回和计提一样都会影响利润表,一正一负,利润波动要留意。这跟第8号准则的长期资产减值"不得转回"完全相反——存货可以转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不能转回,这是两套规则。
七、销毁和盘亏的处理
准则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毁损和盘亏要分开看:毁损是资产还在但坏了(有处置收入),要按"处置收入 − 账面价值 − 税费"算净损益;盘亏是东西不见了,直接按账面价值减累计跌价准备计入损益。注意账面价值是扣了跌价准备后的,所以盘亏时要把已经计提的跌价准备一并冲掉,不要再重复计损失。
八、一张存货跌价测算表怎么搭
建议每年年末做一张存货跌价测算表,按存货类别或项目逐行测算:第一列存货名称、数量、单位;第二列账面成本;第三列已计提的跌价准备(期初余额);第四列确定可变现净值的基础(合同价/市场价/产成品倒推价);第五列估计售价;第六列减:至完工预计成本;第七列减:估计销售费用;第八列减:相关税费;第九列计算可变现净值(第五列减第六七八列);第十列应计提跌价准备 = MAX(0,成本−可变现净值−已提跌价准备);第十一列本期计提/转回金额。
有合同的存货要在表头标识对应合同编号和合同单价,超合同部分单独列示按市场价测算。全表最后合计本期计提、转回金额,并注明转回的影响因素已消失的证据(如市价回升的销售报价单、订单取消的函件)。
这张表要能追溯到每一行存货的成本构成和估值依据。表做不全,估值依据讲不清,年审和评估机构都会卡在"这个售价凭什么估"。存货种类多时,手工台账容易出错,建议借助存货模块自动归集成本、自动带出历史跌价准备、再由会计复核售价和费用假设。
存货减值的难点,不在算减法,在"售价怎么估、至完工成本怎么估、该不该转回"。像柠檬云财务软件这类工具,能在存货核算环节自动归集成本、按期初数带出已提跌价准备、辅助追踪各存货项目的历史计提与转回轨迹,减少手工测算的出错。当然,可变现净值中售价与费用的估计、影响因素是否消失的判断等专业判断,系统替代不了,仍需要会计人员或会计师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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