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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产、专利、股权出资入股要交税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分期缴税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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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王姐
202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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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质:转让 + 投资同时发生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 号)第一条: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意味着:虽然你没有拿到现金,但在税法眼中你已经"卖掉"了这项资产,增值部分要缴税。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

依据第五条: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二、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依据财税〔2015〕41 号第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0 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 = 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 − 该资产原值 − 合理税费

要素 确定规则
转让收入 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
收入实现时点 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
资产原值 纳税人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
合理税费 在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以股权投资的特别规则:该股权原值确认等相关问题,依照《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67 号)有关规定执行。

算例

王某以一项专利出资入股某公司,评估后公允价值 500 万元,该专利当初研发与实际发生的支出(可证明的原值)80 万元,投资过程中发生评估费、印花税等合理税费 12 万元。

  • 转让收入 = 500 万元(评估后公允价值)
  • 应纳税所得额 = 500 − 80 − 12 = 408 万元
  • 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税率
  • 应纳税额 = 408 × 20% = 81.6 万元

注意:王某没有收到一分钱现金,却要缴 81.6 万元的税——这正是分期缴纳政策存在的意义。


三、分期缴纳: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

依据财税〔2015〕41 号第三条:

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关键词

关键词 含义
次月 15 日内 先要申报;分期是缴款安排,不是不申报
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期不是自动享受,必须备案
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 分期上限,自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备案时限与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0 号第八条,需要分期缴纳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 15 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1.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2. 纳税人身份证明;
  3. 投资协议;
  4. 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
  5. 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其他相关规则:

  • 分期期间提出变更原分期缴税计划的,应重新制定计划并重新报送备案表(第九条);
  • 按分期缴税计划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已备案的备案表和本期之前各期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第十条);
  • 分期缴税期间转让股权的,应于转让股权之日的次月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十一条)。

四、两条容易被忽略的"优先缴税"规则

依据财税〔2015〕41 号第四条:

规则一:现金补价优先缴税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算例:李某以评估价 300 万元的房产出资,另取得现金补价 40 万元,应纳税额 30 万元。这 40 万元现金应优先用于缴纳这 30 万元税款,不能拿去另作他用而申请全额分期。

规则二:分期期间转让股权的现金收入优先缴税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这条堵住了"分期期间套现走人"的漏洞:分期不是拖延的借口,一旦变现,剩余税款立即到期。


五、被投资企业也有义务(最常被漏掉)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0 号第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 15 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两个报告触发点:

  1. 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
  2. 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

时限:相关事项发生后 15 日内。

为什么重要:很多被投资企业以为"股东交税是股东的事",实际上企业负有报告义务。第十三条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六、主管税务机关怎么确定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20 号第三条:

投资标的 主管税务机关
以不动产投资 不动产所在地税务机关
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投资 该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另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第二条),纳税人为发生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第一条)。


七、实务清单

  1. 投资前先评估:公允价值是计税基础,评估报告要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
  2. 保全原值凭证:研发支出、购房发票、取得股权的出资凭证——原值凭证缺失会被核定;
  3. 评估费、印花税等计入合理税费:相关票据要留存;
  4. 次月 15 日内申报:不要错过第一个时点;
  5. 分期要备案:制定缴税计划并报送备案表及四项资料;
  6. 被投资企业 15 日内报告:企业侧别漏;
  7. 分期期间转让股权要主动申报:次月 15 日内。

系统能帮上忙的地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涉及评估报告、投资协议、完税凭证等多套资料,且分期期间要跨 5 个年度跟踪。柠檬云财务软件的账套备份支持自动备份、加密备份与导出 Excel / PDF,便于将全套资料随账套归档;资产负债表可随时出具,用于反映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变动;相关税种的申报可通过一键报税完成。

需要说明的是,系统提供的是资料留存、报表出具与申报表填制辅助,公允价值如何评估、资产原值如何确认、是否符合分期条件,均属于需要人工判断的专业事项,不能替代专业税务判断。


八、常见误区清单

误区 正确理解
没收到现金就不用交税 属于"转让 + 投资"同时发生,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按账面价值算转让收入 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
分期缴纳不用申报 应先在次月 15 日内申报,分期是缴款安排
分期是自动的 需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分期可以拖很久 自应税行为发生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
拿到现金补价也能全额分期 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
分期期间转让股权没影响 取得的现金收入应优先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只是股东个人的事 被投资企业负有15 日内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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