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发票怎么开?2026 年加计 1% 抵扣已停止

一、2026 年最重要的变化:加计 1% 抵扣停止了
这一条必须放在最前面,因为它改变了很多食品加工企业的既有测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发文日期 2026-01-30,全文有效)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农产品虚拟抵扣的加计扣除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各地税务局 12366 在 2026 年的公开答复中进一步确认:
问:2026 年 1 月 1 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能否按照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答:不能。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另有省级税务局在 2026 年公开答复中直接回应深加工企业:增值税法及配套公告实施之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可以加计扣除 1% 的进项税额。
实务影响:一家过去靠"9% + 1% 加计"做测算的食品加工企业,2026 年起每 100 万元农产品采购,进项税额少了 1 万元。这不是小数目,且是永久性政策变化,不是阶段性调整。采购合同定价、成本测算模型都要相应更新。
二、现行三种抵扣口径(2026 年 1 月 1 日起)
按 2026 年第 10 号公告第五条第二款,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分三种情形:
| 取得凭证 | 进项税额计算 |
|---|---|
|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 以票面(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
|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3% 征收率专用发票 | 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 9% 扣除率计算 |
|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 以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 × 9% 扣除率计算 |
补充规则: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个容易踩的坑:小规模按 1% 开票的
若小规模纳税人按 1% 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不得按照 9% 扣除率计算抵扣。
也就是说,同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对方开 3% 专票你可以按 9% 算,对方开 1% 专票你只能抵 1%——采购谈判时应把这一条纳入价格测算。
三、收购发票:什么是"反向开票"
概念
一般情况下由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正向开票);"反向开票"则相反,由**购买方(付款方)向销售方(收款方)**开具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就是最典型的反向开票:农业生产者个人往往无法、也不愿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于是政策允许收购企业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既解决了农民的开票难题,也让企业取得了合规的抵扣与扣除凭证。
收购发票的形态
农产品收购发票属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时系统会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或显示"收购"或"农产品收购"字样。
两条实务限制(务必注意)
- 开具对象:仅限于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使用,收购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
- 地域限制:收购发票一般仅限于纳税人在本市(地)范围内开具,未经批准不得跨地市携带空白发票使用。
(上述两条为通行实务口径,具体执行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注意:农产品收购发票曾因由企业自行开具而存在较大管理漏洞——将运输费、装卸费等无正式发票的费用计入收购价格、随意提高开具额度虚增进项,是税务稽查长期关注的重点。近年税务机关已普遍要求企业提供更详细的收购台账、运输记录、资金流向等资料,部分地区还试点"支付即开票"模式,实现支付信息、农户身份信息与发票开具的自动同步校验。
所以:收购发票能自己开,不等于能随便开。
四、核定扣除试点:这三类行业不适用凭票抵扣
除了凭票抵扣,还有一条并行轨道。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以下三类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 液体乳及乳制品
- 酒及酒精
- 植物油
关键规则是: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而非凭票抵扣。
"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这一句很重要:只要企业属于试点范围,就不能在试点产品与非试点产品之间选择性地使用凭票抵扣,必须统一走核定扣除。
五、除农产品外,还有哪些情形可以反向开票
目前允许反向开票的情形主要有四类:
| 情形 | 条件 | 依据 |
|---|---|---|
| 农产品收购 | 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购进自产农产品,企业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 | 《发票管理办法》 |
| 二手车收购 | 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 商消费发〔2022〕92 号 |
| 光伏发电收购 |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处购买电力产品,可由国家电网所属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第 32 号 |
| 资源回收 | 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 | 国发〔2024〕7 号 |
二手车反向开票的门槛最容易被误读
只有企业在商务部门将经营范围登记为"汽车销售"并做好备案信息,且商务部门已将备案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才能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般的广告公司、贸易公司即使买二手车,也不能反向开票。
反向开票的三条通用要求
- 符合条件的收购企业需要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归类登记并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反向开票;
- 必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留存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合同备案材料;
- 加强采购全过程管理:签订书面采购协议、完整保存自然人身份信息资料、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避免现金交易。
六、机动车与二手车发票的两个专门规则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车一票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遵循"一车一票"原则:
- 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一张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消费者需要抵扣增值税,则该栏必须填写消费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消费者为个人的应填写个人身份证明号码。
实务提醒:企业购车用于抵扣的,务必在开票时确认该栏已正确填写本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事后补正非常麻烦。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数电票体系下,可以开具"电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从事二手车业务的红冲规则有专门规定(当二手车交易市场仅作为开票方时,按销售方是否为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单位、购买方是否入账确认,分四种情形确定由谁填开《确认单》),具体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操作规则为准。
七、常见误区清单
误区 1:2026 年农产品还能加计 1% 抵扣。 错。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农产品虚拟抵扣的加计扣除政策已停止执行;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 13% 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不再按 10% 扣除率计算。
误区 2: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专票都能按 9% 算。 错。对方按 3% 征收率开票的可按金额的 9% 计算;按 1% 征收率开票的只能按票面税额抵扣。
误区 3:收购发票想开给谁就开给谁。 错。仅限于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收购非自产农产品不得开具。
误区 4:只要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就都能凭票抵扣。 错。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三类试点行业的一般纳税人,统一适用核定扣除,不凭票抵扣。
误区 5:试点行业只有用于生产试点产品时才走核定扣除。 错。纳入试点范围后,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均按核定扣除办法抵扣。
误区 6:任何企业买二手车都能反向开票。 错。需在商务部门登记经营范围为"汽车销售"并完成备案,且备案信息已传递至税务部门。
误区 7:光伏发电反向开票可以开专票抵扣。 错。该情形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误区 8:农业生产者销售农产品一律免税。 错。免税限于自产农产品;销售外购的初级农产品,以及用外购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初级农产品,不属于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八、2026 年增值税法框架下的两个衔接点
- 免税范围: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初级农产品"的界定,按《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9 号)附件 1《适用 9% 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执行。
- 起征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为月销售额 10 万元(季度 30 万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 1000 元。
九、采购端的数据要能追溯到每一笔
农产品收购的问题是:发票是企业自己开的,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在企业。一旦被核查,能拿出的是收购台账、付款记录、农户身份信息,而不是发票本身。
柠檬云财务软件支持多辅助核算(客户、供应商、部门、项目、存货等),可以按供应商、按存货类别归集农产品采购,配合进销存的入库单据形成"票—单—账"的完整链条;账套备份支持自动备份并导出 Excel 与 PDF,便于在核查时快速调取历史数据。
需要说明边界:软件的作用是数据归集与追溯,不替代企业对交易真实性的审核,也不影响税务机关对农产品收购业务的核查结论。是否符合收购发票开具条件、能否适用核定扣除,最终以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定为准。











